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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了就是骗了。骗婚G连骗婚本身都不想承认也是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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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9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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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夏天茶楼有人挑起同婚话题,我也跟着言语了几句,然后我迄今大概收到了五六十条骂我的私信,非常理解,如果这能让骗婚G们平衡一点的话。

已婚GAY和准婚G特别逃避骗婚这个定义,认为“太过了”,“我是结完婚就跑了还是骗女的钱了?”在这件事上,骗婚除了长期喜欢使用“直男也很渣”这个可笑论据外,也牢牢抱住法律大腿,同性恋仨字儿没写到婚姻法里,那我有权力结婚有权力不告诉媳妇我喜欢被爆菊。骗婚G在道德层面找不到任何支持和优势,于是就这样紧紧揪住尚不完善的法律的下限。

但是,同志直婚,一个最大的气短之处就是“隐瞒重大事实”,这个重大事实就是“性取向”, 连婚恋的基本要义都没符合,这是一个致命的毫无翻盘可能的漏洞,说句直白的,哪里还容你认为过与不过。
此外,作为骗婚行为的最重要讨论对象——99%的同妻都坚定且愤怒地认为这是严重的骗婚,最基本的主体都认为你这是缺德的骗,貌似已经完全没了论辩这事情的必要和余地。这两大事实之下,很多直婚或认同直婚的GAY在感情上接受不了骗婚二字的心理状态下还在自说自话地反驳说“这不是骗”“这太过了”,其实已然是太无力了,像一些茶楼朋友说的,骗了就是骗了,成年人最好不要在严肃和已被坐实的问题上显露倔强的孩子气。

我们来看一下百度百科,在2008年“骗婚”这个词条刚建立的时候,只是有基本定义“骗婚是依据国家合法的婚姻登记程序,或以婚姻为诱饵的形式,来诈取他人的财物、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
但在2013年前后,这个内容后面被申请扩充为“或同性恋与不知其性向男子,女子结婚的行为。”获得了百度毫无质疑的支持通过。
目前,“骗婚”这个词条内含有“因为婚姻对男方的巨大红利,男同性恋骗婚已经成为了中国骗婚的最主要的形式”等相当篇幅的内容,目前的百科是一个非常严谨的平台,有复杂的审核流程和庞大的评审团,代表着主流社会的主流价值观。
骗婚G们动辄拿行孝这种主流社会的价值观来保护自己,为什么在骗婚这个定义上又变成反主流了呢?

婚姻法承认骗婚是合法婚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只能离婚,很难追究骗婚人责任,那么要通过怎样的法律制度才能公正处理骗婚纠纷呢?法律具有评价的功能,同时法律也是评价的标准。这就意味着,当采用不同评价标准的法律来评价同一行为时,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但百度近五年的新闻 ,输入“堵住法律漏洞,制止骗婚”这样的关键词,会发现出来无数页面,来自律师、媒体的无数观点,而司法机关也越来越关注同性恋骗婚,判决逐渐向同妻倾斜。
所以,在法律的完善到来之前,请骗婚GAY低调,该反思去反思,该转型去转型,如果你能在法律和舆论猛烈惩罚你之前,能从撒谎大王约炮大王回归到你家庭,把一个在起点扭曲的家庭过渡到一个正常的家庭,那也没人说你啥。
但是如果你出来叫嚣,说“法律没禁止同性恋不能结婚我就可以结!”说“我这不叫骗!”“你们说我骗婚你们都是站在道德制高点的圣母”,那就不仅仅是孩子气的问题了,某种程度说这就是一种魔性的作恶,因为你在否定公平正义。并且你们毫无疑问地在给同志群体抹黑,你们当中的一个漏了马脚,会让你同妻恨你一生,这个同妻会把“同性恋都很无耻”传导到至少10个她人际圈子的人。
所以哥真是不理解你们这些出来上蹿下跳的骗婚逼,玩小三的直渣男都没有敢跳出来公开说“社会都这样,我这不是渣”, 都是默默地无耻和沉沦,而你们这些有严重德行上的瑕疵的家伙却发自内心自己“不是骗”?这心理素质是怎么锻造而成的啊?教教我们
发表于 2016-7-21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G结婚本身就是无耻的。很多G说他不结婚他家长就自杀,好吧,姑且包容他,就假设他结婚是无奈的应该被原谅的,但你结婚后第一应该能顺利完成性生活第二不应该出来玩,可惜几乎没有能达到这两个要求的已婚同性恋,却跑出来指责别的同志是圣母,也是太无耻了
发表于 2016-7-21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树大招风,摇旗呐喊肯定会招来反对的声音,坚持你自己就是了
发表于 2016-7-21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一如既往的犀利,这话简直入木三分,掷地有声呀。
发表于 2016-7-21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理有据,我顶!!!
发表于 2016-7-21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女的结婚没人反对 但背着自己的合法妻子在外面搞男人就是不道德,怎么说都是不道德的
发表于 2016-7-21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ay833704 于 2016-7-21 22:28 发表
和女的结婚没人反对 但背着自己的合法妻子在外面搞男人就是不道德,怎么说都是不道德的

和不喜欢的女人结婚同样是不道德的,因为根本就没有幸福给女人。
发表于 2016-7-21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楼主发在天涯,微博。争取把婚外性行为罪行化,推进婚外性行为进入刑法,打入死刑。
发表于 2016-7-21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 结 婚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发表于 2016-7-21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百度承认的不一定就是正确的。不要拿一个没有被证明正确的东西当证据。
第二,骗婚与否只能界定在同志与之人结婚后依然有同性行为,若没有,则不能界定为骗婚。
第三,如果都不按法律来,要法律干什么?让你争取同志婚姻合法化,你站在队伍最后大气不敢喘一下,现在拿法律说事,你不可笑么?
同志需要的是同志婚姻合法,没有这个前提条件,任何形式的骗婚,滥交,艾滋都是会无休止蔓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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