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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一个好消息,并祝大家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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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0 0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28号发了个帖子:如果不让大家看到,我会憋死
  G# y0 G: i- u" ehttps://63.223.106.180/viewthrea ... hlight=%2Bxxx%5C_lh
1 f, _& f7 B: j# U没想到得到大家那么多关心和祝福,每个回复我都看了,很感动
3 w: R0 }; o8 ]) L0 t0 K2月8号我又去医院检查了一次,这次我还检查了爱滋、乙肝和丙肝,以下是化验单:, h5 t% d, d: A# ?+ m7 c( `

& G  P% U$ d; u4 [) B看到rpr是原倍阳性,吓了我一跳,还以为是恢复到“原来倍数”的阳性,问了医生才知道是滴度1:1,而我1月20多号检查还是1:2,没想到不到20天,滴度又降低了,很开心,如果到面试的时候能转阴,那就更好了(当然是不可能的)。; B; t& M; c, j' L; R* v" t& V: y
在回家的火车上,或许真的是天意,我无意间看到了一篇文章《中国艾滋病沉寂三年爆发 或可能向普通人群蔓延》( T# V2 }3 A7 B
http://news.sohu.com/20091130/n268570615.shtml1 E' ^( [9 v6 U

5 G& e+ N* E9 r引用部分章节:
+ ^* F& o2 C, |  i  [5 J   2008年3月,一项针对男同性恋群体的调查在全国61个城市悄悄展开。这项调查由卫生部主导,各地疾控中心和同性恋社区负责在各城市“统一时间、统一方法”进行抽样调查。在为期四个月的两轮调查中,共有18000多位男同性恋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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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显示,2008年中国男同性恋者人群的艾滋病毒感染率为4.9%,其中HIV检测阳性率最高的城市达到15%。在今年3月至5月,这项调查再度展开,统计结果显示男同性恋人群的艾滋病毒感染率达到5.0%。
- `1 `4 l5 g. v& D7 N0 m% s8 V( Z# P2 ]!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吴尊友在接受《国际先驱导报》采访时透露,“前后三轮,我们总共调查了56000多人,基本上把全国男同性恋艾滋病感染的疫情分布弄清楚了,其中西南片区感染率比较高,贵阳、昆明、成都、重庆同性恋感染率超过10%。”
1 g# M2 A4 |5 H( @1 g  W4 C) ^+ ~' m/ p  k- g' N: k5 a
看过之后,真的很难形容自己的心情。比起那5%,自己唯一的不同,只是一点点运气而已。
- }! ^( o9 {. p7 l; j' z7 }
# Q: R4 R+ y7 R  l0 [虽然不能通过这次考试,但至少病情得到了控制,如果不复发就算是治好了。而那些爱滋患者。。。。。真的不敢想象,如果换成我,会是什么样。0 u) e( P% \7 \0 G$ y
( ]+ T' s; X/ C8 a% b0 A
把这些东西写出来,不是想恐吓大家,逼gay们转性,其实我自己对未来也还是抱有希望的,希望我们都能够宁缺毋滥,对自己更负责任。
/ M7 b* G4 a7 {3 N% K/ I, U9 B  ]  j  Y- l8 B% j. U9 `8 g7 k
虽然体检肯定过不了,但我还是决定开始好好准备面试,一方面是锻炼自己,另一方面,毕竟做事要有始有终,至少要对得起自己心血和时间换来的机会。
& H3 F+ S8 U. L. L1 f" s
5 E: H9 h0 d$ m3 V9 M! X+ ^$ L病情进一步好转、自己也没得爱滋,这对于现在的我,已经是天大的好消息。想把这个好消息和大家分享,另外预祝大家新年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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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1 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帮顶一下 祝楼主好运~
发表于 2010-2-11 04:36 | 显示全部楼层
祝愿楼主早日康复~~也祝福你一切顺利
发表于 2010-2-11 06: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你感到高兴,祝福你!
发表于 2010-2-11 06:36 | 显示全部楼层
祝福楼主了,新年快乐啊。健康是最大财富~
发表于 2010-2-11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恭喜 恭喜没中招!!
发表于 2010-2-11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更好的消息!

[2010年2月10日 18:03]  中新网2月10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发表于 2010-2-11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祝楼主好运,祝同友好运
发表于 2010-2-11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楼主以后要注意安全措施哦。
发表于 2010-2-11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替楼主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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